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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刑事讼事资深律师:报警投案但不认可犯罪
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3:41  点击量:   信息来源:利博

  黄某辩称取龙某的债权已结清,提出了龙某签名的书做为。书上的签名确为龙某所写,但法院认为,即便签名实正在,仍需审查书的实正在性。因书的形式和内容存正在疑点,且取其他矛盾,法院最终认为该书不克不及做为黄某无罪的。

  法院鉴定黄某居心和诈骗罪成立,依法判处死刑,并终身。黄某上诉称有自首情节,但法院认为其行为不形成自首,最终维持原判。#居心罪#。

  申法涛律师,郑州资深刑事律师,律师团担任人,首席刑事律师,14年刑事案件办案经验,擅长打点各类严沉、疑问和复杂的刑事案件。

  黄某正在病院打德律风报警,称本人和龙某等人食物中毒,按照《刑法》,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照实供述。黄某虽然报警,但并未认可本人的犯为,且正在被后才供认投毒现实,因而不合适自首前提。

  被告人黄某,因涉嫌居心和诈骗。黄某取人龙某有经济往来,黄某通过虚构承包项目等手段骗取龙某135。5万元。后来,因龙某要求还款,黄某决定用毒药毒死龙某。黄光将毒药放入暖锅中,导致龙某中毒灭亡,黄某报警时未透露投毒现实。最终,黄某被判居心罪和诈骗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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